A Secret Weapon For 內地 繼承 無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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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是中港跨境律師會經常需要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由於香港和內地的緊密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開設銀行賬戶留有存款。 同時,一些香港居民最初從內地移民到香港來的,他們在內地還留有房產、銀行存款等資產。 香港居民去世後,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辦理遺產的轉名過戶。本文將介紹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問題。

可以。 本所可以協助和代表客戶辦理香港和內地的全部程序,直到客戶領取到遺產,或者取得新的房產證。 本所在香港和內地深圳的同事,會協助客戶分別辦理香港和內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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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經常遇到有關跨境遺囑及跨境遺產繼承的咨詢及處理相關遺囑及遺產繼承事務。特別是,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其他財產,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事項財產的傳承。 由於香港與內地天然的地緣和社會聯繫,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佛山等靠近香港的城市購置房產; 或者在內地投資設廠,從而持有內地公司股份; 或者在內地留有存款、車輛等資產。

不過,客戶可以預先做好安排,委託自己信任的人,在不幸事故發生時遵照自己的指示來處理自己涉及香港的資產及財務,保障自己及家人,免除很多憂慮。 吳志強律師是首批在中國大陸獲取內地律師資格並獲准成為中國執業律師的香港居民之一,專注協助解決香港人涉及內地的法律問題。 另外,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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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較年長的配偶之遺產通常會先傳給較年輕的配偶,而後者的遺產會根據法律作進一步處理。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當客戶失去心智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但持久授權書則會繼續有效。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目前,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請任何牌照。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對於設立數據中心的機構的要求與一般商業機構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業登記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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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詢問,請填寫以下表格並按「提交」。 內地遺產繼承收費 有關樓盤的查詢, 請按此聯絡分行 。

隨著中港兩地交流頻繁,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房產、銀行存款或投資動產的情況日益普遍。當涉及跨境繼承時,兩地法律差異可能導致程序複雜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內地動產繼承原則上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但若涉及不動產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法定繼承順位: 內地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與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香港居民需先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法定繼承資格,若存在遺囑則優先按遺囑執行。 跨境法律衝突解決: 若被繼承人為內地居民,原則上適用內地法律;若被繼承人為香港居民但動產位於內地,則仍需按內地法律處理。建議提前諮詢兩地律師,避免因法律衝突導致繼承受阻。 必備文件清單與公證程序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辦理香港程序和內地程序,可以全部委託貴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辦理嗎?

這意味著,即使繼承人為香港居民,仍需遵循內地法律程序辦理動產繼承,而這往往需要專業法律文件與公證支持。 第一步:確認繼承資格與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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